@平江人,事关安全!举报有奖,违者严惩~
2023-10-24 20:03:47          来源:平江县消防安全委员会 | 编辑:邓婷 |          浏览量:7948

关于开展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联合检查执法行动的通告

为深刻吸取近期县内外因违规电气焊作业引发的火灾事故教训,督促各社会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焊接与热切割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联合检查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12月31日。

二、行动重点

(一)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无证作业、违章作业、强令冒险作业等。

(二)重点清查的单位场所:突出建设工程(含土木工程、建筑工程、装修工程等),工贸、危化和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等,兼顾其他单位场所。

(三)新一轮集中清查行动期间实行提级审批、提级签发、提级管理、具体做到“十个不动火”:

一是“动火作业许可票证未经提级签发不动火”;

二是“动火部位、时间、内容与动火作业许可票证不符不动火”;

三是“动火作业人员没有相应资格不动火”;

四是“作业现场的可燃物未清理或未管控到位,环境要求不达标不动火”;

五是“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不动火”;

六是“监护人员不在场不动火”;

七是“未对易燃易爆气体检测合格不动火”;

八是“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不动火”;

九是“灭火器材等消防设施未配齐、未设置逃生通道或应急措施不到位不动火”;

十是“动火作业后,未经确认无火灾危险,动火作业人员不得离开现场”。

三、行动依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项,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处以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2.过失引起火灾的。

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四、行动要求

各单位场所和广大群众要立即组织开展自查自改,坚决杜绝违章焊接与热切割动火作业。

欢迎广大市民通过12345、12350、0730-6788119热线电话等渠道,踊跃举报身边违章焊接与热切割动火作业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奖励。

对违章焊接与热切割动火作业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及微博、微信等平台,公开曝光典型违法行为。 

  


平江县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3年10月21日

责编:邓婷

来源:平江县消防安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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